中新網上海6月20日電 (陳靜孫超)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執行案件,6000多元的賠償款,然而被執行人湯某的父母卻來到普陀法院大鬧法庭,母親仇某更是當眾搶奪損毀法官手中的執行卷宗。
  上海普陀法院20日透露,仇某已經被司法拘留,當日,被執行人湯某在法院的督促下也付清了全部的賠償款。
  2012年7月3日一早,湯某駕駛自己的私家車行駛在銅川路府村路時,不慎與正在騎自行車經過的秦先生髮生了碰撞。秦先生跌倒後受傷,由於秦先生騎自行車違章,經過交警認定,湯某在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。而秦先生被送往醫院後,經診斷第12胸椎有壓縮性、粉碎性骨折,一共花去了5萬多元治療費用。在治療完畢後,秦先生被鑒定為9級傷殘。
  2013年7月,由於和湯某無法達成賠償協議,秦先生向法院起訴要求湯某承擔4成的賠償責任。原本並不複雜的案件,原告並不離譜的請求,卻在訴訟階段就遭到了湯某全家的一再質疑。
  收到了法院傳票和訴狀,湯某和父母一起來到法院,他們首先拒絕和對方調解,另外他們還對秦先生的傷殘鑒定報告提出質疑,但是又不提重新鑒定,後來湯某索性對法院的傳票置之不理。法官在依法缺席審理後,特地就湯某提出的鑒定報告的問題向多家鑒定部門進行了詢問,在確定傷殘鑒定沒有問題的情況下,法官在今年1月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。根據法院的判決,秦先生共計可以得到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營養費、護理費、傷殘賠償金等全部損失40%的賠償,共計將近17萬元。除去湯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理賠範圍內的賠償,湯某實際僅僅還需要向秦先生支付鑒定費、律師代理費和訴訟費共計6200多元。
  判決後,湯某並沒有上訴,保險公司也很快通過法院向秦先生支付了賠償款16萬餘元,而湯某卻依舊對秦先生不予理睬。本月4日,秦先生向普陀法院申請執行,要求湯某支付6200多元的賠償。然而,執行法官在向湯某發出了執行通知後,來到法院的還是湯某的父母,併發生了一場鬧劇。
  6月17日上午,執行法官在書面通知湯某到庭未果後,通過12368平臺向湯某發出了短信通知,並告知了不履行義務的後果。當天下午,湯某的父母氣勢洶洶地來到法院要找執行法官“論理”。法官在接待兩人時,湯某的父母在法庭大吵大鬧,指責法院判決不公,在執行法官準備拿出判決書向兩人解釋時,湯某的母親仇某突然一把將執行卷宗奪去,將卷宗里的材料揉成紙團,全部扔到了地上。整整兩個多小時,普陀法院執行事務中心裡都可以聽見兩人吵吵嚷嚷的聲音。面對肆無忌憚擾亂法庭秩序並且搶奪損毀執行卷宗的仇某,執行法官叫來法警將其控制住,然後宣佈對其司法拘留15天,併在當天晚上將仇某送進了拘留所。
  次日,執行法官找到了湯某,告知其要積極履行義務,並通知他在6月20日上午9點到法院付款。湯某在母親大鬧法庭被處罰後,依舊不知悔改,揚言肯定不來法院,並拒絕簽收法院的傳票。執行法院在留置送達傳票後,告訴湯某如果再一意孤行下去,同樣要接受法律的處罰。
  6月20日,湯某還是在父親的陪同下來到了法院,並支付了全部的6200餘元的執行款項。而他的母親仇某,目前還在拘留所里反思著自己的錯誤。
  執行法官告訴記者,湯某年近30歲,有令人羡慕的職業,名下有汽車、有股票等財產,這些情況在發出執行通知前法院早已經掌握,加上案件執行金額並不高,湯某要想迴避法院執行基本沒有可能性。湯某全家在處理本次交通事故中,態度都是消極,只到執行階段他們還在對傷者進行人身攻擊,指責對方是碰瓷,他們的這種不尊重事實、不尊重他人、不尊重法律的做法無益於矛盾解決,反而將小事變成大事。而湯某母親哄鬧法庭、毀損、搶奪執行案件材料,並嚴重干擾了正常的執行工作達到兩個多小時,應當受到嚴厲的處罰。  (原標題:兒子拒付交通事故賠償款 母親鬧法庭毀卷宗被拘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v78svmgt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